的,也有做高端的,要想奢侈,可以在这里找到世界级的名牌,若想平淡,也能找到十块钱一件的衣服,不过这里的交通,就和所有的大城市一样,令人头疼。
水若冰出来的时间还是正好的,不到十点,并不是高峰期,但也是她运气不好,正碰上一个车祸,于是,二十分钟的路足足走了四十分钟,还没走到头。
“,不要急啦,你没听广播里说吗?是连环车祸,这事,我有经验,曾经我被堵过两个小时呢!”
水若冰嘴一抽,两个小时,汤东都不知道跑到哪儿了!
第二十八章有的时候,鞋跟是要坏的
水若冰知道汤东不会见她,但是她现在不是已经和周乐牵扯上了吗?到时候她胡搅蛮缠,死缠烂打,应该、大概、可能……能混上个一起吃午餐吧!虽然三人午餐不会有丝毫暧昧,可是总能混个脸熟,这次她会继续和周乐谈刀法、谈厨艺,务必令汤东再对她有点好印象,痴迷她现在是不想了,好感度能再提升一些就不错了。
这一熟,好感度再多一些,很多事情就好办了,他们将来可以一起谈谈人生、谈谈理想……好吧,就算汤东对这些不感冒,总是可以再谈谈厨艺了吧!
三年!
现在还有两年多,水若冰准备用一年的时间,和汤东混个无比熟悉,然后再用半年的时间,把这份熟悉转化为痴迷!现在她还想不到怎么令汤东痴迷,但她想着,只要熟悉了,就好办了,毕竟那时候,她应该已经能摸清汤东的喜好、性格,接下来,也就是投其所好了。
这一段时间,她没少看有关爱情的世界名著,还研究了几个历史上比较著名的爱情故事,比如梁祝、比如唐明皇和杨贵妃,再比如近代的那个查尔斯王子,这三个故事给水若冰带来了三个启发。
第一个是梁祝,梁山伯和祝英台之所以能生死相许,最后化蝶,关键的还是他俩认识,他们两个要不认识,那当然一切休提,认识不说,还很熟悉,而之所以能熟悉,是因为他俩在一个书院读书,这样天天耳鬓厮磨,没感情才奇怪呢!
至于第二个,说起来道德有点问题,而且最后唐明皇还牺牲了杨贵妃,但杨贵妃也算是享受了十多年的后宫粉黛无颜色的待遇,这对一个帝王来说,是相当不容易了。
杨贵妃也许真长得很美,但之所以能令唐明皇那么痴恋,关键的,还是人家俩有共同语言啊!你看,一个的,一个跳舞的,这绝对不愁没话题!
至于最后的那个王子,老实说,水若冰是喜欢戴安娜的,起码,也觉得她风采迷人,气质高雅,她甚至觉得查尔斯是配不上她的,可是最终查尔斯却选择了另一个,不管他们中间有什么样的事情吧,根据评论家的分析,那就是卡米拉给了查尔斯戴安娜所不能给他的温暖、安全感和理解。
所以,要有感情,要令皇者痴迷,那就第一要有时间相处,第二要有共同语言,第三则是给他他想要的,像查尔斯那样需要依靠的,就要给他依靠,像汤东那样……唔,她还不知道他需要什么,不过她总会知道!
“一年后,我总应该能升到六级了,到时候我高级厨艺也完满了,初级装扮也要上升了,再施展手段,还拿不下一个汤东?”
自从空间里多了二十万,水若冰的信心就一下子暴涨了起来,现在她颇有一种神挡杀神,佛挡弑佛的感觉……除了眼前这该死的堵车!
“车钱给你,我就从这里下了。”
眼看前面的车龙还漫漫无边,水若冰一咬牙,拿起了自己的东西,待司机将零钱找给她后,她依然的打开了车门。
“真是猛人啊……”看着水若冰的背影消失在车龙里,司机感叹,“这也不知道,是赶着见谁呢!”
——若不是赶着见人,怎么可能穿着高跟鞋奔跑?
水若冰的身高不低,再加上过去的工作,她大多都是穿旅游鞋、运动鞋,就算偶尔买双带跟的皮鞋,也就是三四公分,但是在今天,她踩了一双足有七公分的靴子!
这是她特意,为去见汤东做的装扮。看了这么多天的时尚类的杂志,不说培养了她多少时尚感,总知道了一些东西,再加上初级装扮也修满分了,她对穿衣打扮,也形成了一些例如穿衣要有风格,衣服和鞋子要配套这样的概念。所以她今天穿的,是一双黑色的长筒皮靴,然后上身是一件白色的高领毛衣,□是一条黑色的五分短裤,没有穿打底裤,而外面,则套了一件同样黑色的,双排扣的拉风风衣,头上还戴了一个黑色的贝雷帽,这一身打扮,倒也称得上帅气,只是她那双皮靴,足有七分高的跟!
她就这样,一手提着巧克力,一手捂着贝雷帽,奔跑在车水马龙间,一路,倒也着实吸引了几个眼球,而就在她在这里奔跑的时候,周乐正在练习刀工,虽然他说不在乎,但心中也是为水若冰的天赋惊叹的,即使他不认为水若冰就能随随便便的超过他,但刀工这个东西,的确是要勤练习的。
虽然不是在总部,但给他找一个房间,作为专门的练习室也是很方便的,他人虽然不着调,对刀工却是真的花费了功夫的,一尊佛像雕完,他放下刀,洗了手,换了衣服,这才走出来。
“有人找我吗?”
他门外的秘书立刻站起来:“啊?没有。”
“我的电话也没有响?”
“是的,没有。”
周乐看了一下表,摸了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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